绥宁寨市村民龙运福
请求山场维权领取林权证书
绥宁县纪委,
绥宁县人民政府,
我是湖南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上翁村4组村民龙运福。村里岩冲坳、白蜡山、蛇陡岭、瓦古胜林山的山场,1996年12月30日按户数分给老二组村民,共计42股,其中,与我同时分在白蜡山、蛇陡岭的还有龙景安、龙景松、杨焕华、龙运友、杨辛花、龙开干、龙开兴、龙景湘、龙开吉、龙运荣(各占1股,共计11股),分到我名下的那1股山场,我父发包交由龙开兴造林。2008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时候,我父已逝,我又长年不在家,竟然没被造册登记,而与此同时,龙开兴却占2股,这一处我的责任山场被巧妙地剥夺侵占了。
2010年12月16日颁发此处山场的林权证书,龙运荣的那1股换作了龙运强,龙开兴照样有2股,唯独我家没有。今年6月发现这一事情之后,我们夫妇暂停了深圳的工厂,回乡不断向村、乡、县有关单位部门反映诉求,但是原本很简单的权属问题被相互推逶,要我们走程序,拜部门,申请信访复议复查,绕来绕去,我们表示理解也接受,但迄今,我的这一处山场还是没有获得林权确认。
懒政,不作为,官僚作风,八股文,在这里仍然层层有所反映。问村里,村里不帮我解决;再求乡里,乡里也没有结果,有发证权限的县级部门又少有实地调查研究之风。而且,从县林业局出具的有关档案来看,有人明显出于私欲多处改动了相关数据,简直是视法律档案文书为儿戏。
半年里,我们来回奔走于绥宁—深圳已经五六趟,过路费加油费就是两千多块钱一趟,租用的昂贵厂房闲置不能开工,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更不消说,为此事,我们的精神、名誉、经济均已遭受了巨大打击损失。
群众利益无小事。我们不希望将事态弄僵,不希望上访,更不希望破坏邻里团结与干群和谐关系。我们强烈要求,绥宁县林业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,为我恢复此处山场的正当权益并尽快下发相应的林权证书;如果该剖门还要一意孤行,弄得我们“官逼民反”,所造成后果,怕是责不在我了吧。
请求人:龙运福(手机13590382819)
2018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