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不缺少法律条文,为什么老百姓还在时不时的抱怨没有安全感,比方食品药品与安全、政/府与强拆、公检法与冤假错案、城管与小贩的冲突,等等。按理说,到现在为止,我们的法律法规有1109部之多,且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,不管是工作方面也好,生活方面也好,都有明文的法律法规,尽管有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,但基本可以起到保护百姓的合法利益,控制公权力的滥用。然而,从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发现,受到伤害的总是老百姓,法律好像都是在庙堂之上,与我们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。
为什么会这样?问题就出在良法与善治。法律是用来安邦定国的、用来调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的。所以历朝历代的开国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法律,希望用一部好的法律来治理国家,达到国强民富的效果。制定出一部良好的法律只完成一半的任务,良法还要善治,再好的法律还得要用好才能达到效果,否则也会前功尽弃。一部再好的经书,如果落到歪嘴和尚手里,也会被他念歪的。一部好的法律,如果不能善治,落到一群损公肥私的执法者手里,就会把一部保护老百姓的法律变成坑害老百姓的法律,他们要么不作为、要么乱作为,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,坑害国家、坑害百姓、养肥自己。
所以说,光靠一部好的法律未必能够维护国家与百姓的利益,还要靠一群敬畏法律且有良知的执法者,依法办事,严格执法,不徇私枉法,才能让老百姓享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,其实美/国的法律未必就比我们的法律好,美/国是以判例法加成为法为主的国家,我们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。由此不难发现,美国的法官特别是大法官比天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大得多,如果没有一群大公无私的执法者,其乱象可想而知。但人们总是说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,而天朝充其量算一个法制国家,根本还没有脱离人治的桎梏,以权代法、以权压法、以罚代法的现象层出不穷。在美国有事找律师,在天朝有事找关系,这就是人治与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与根本区别。所以说,良法与善治是相辅相成的,二者缺一不可,否则,再好的法律也可能成为保护权贵的利器、残害百姓的凶器。
十八大以来,政/治体/制的短板已得到正视,并形成统一的共识,从最简单最有效的方面入手,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享受到改革的成果,比方说反腐倡廉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等等。在这波政/治体/制改革的大潮中,司法体制的改革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如错案追究制度、权力不得干预司法等。
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很朴实,既然有法可依,就要依法办事,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,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、公正就在身边,不再出现“信权不信法、信访不信法”的乱象。建立一个法/治国家说难也不难,只要根除了人/治就是法/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