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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[公告]首届“醉美黄桑”摄影作品征稿启事

  • 绥宁信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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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3/5/16 21:13:07
  • 来自: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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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黄桑是绥宁实施“旅游优先”战略最为重要的旅游开发区,历年来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与重视。为使黄桑景区尽早融入湘桂黔大旅游圈,我县倾力打造黄桑4A级景区。为了更好地对外推介黄桑 ,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结合“四八”姑娘节活动举办首届“醉美黄桑”摄影活动,热忱欢迎各地摄影家及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加。

  一、主办

  绥宁县人民政府

  二、承办

  绥宁县摄影协会

  三、征稿细则

  凡表现黄桑境内自然风光、民俗风情、生态资源、人文景观、历史古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。特别欢迎“四八”姑娘节活动期间所拍摄的“最美村寨,最美苗姑,最美游客,最美瞬间”作品投稿。

  1、投稿作品风格、创作时间不限,以黑白、彩色、单幅、组照等形式,胶片、数码相机,手机拍摄均可。

  2、投稿作品必须是原片,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投稿作品原貌的前提下,做必要的色调、明暗调整、剪裁等后期处理。可以拍摄接片,但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、挖补等二次创作。

  3、投稿作品尺寸要求放大10寸片、方型作品长边8寸、组照放大8寸(限六张为一组,用胶带连接),附带投稿作品的电子文件,文件格式为jpeg,文件大小不低于2MB。

  4、每位投稿者限投作品20幅内,组照按一幅计算。参赛作品请在照片背面、电子文件夹、光盘或U盘等注明作品的标题、拍摄地点、时间、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5、本次活动不收费,不退稿。主办方有权将获奖、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(包括用于展览、出版物、媒体、网络宣传等相关宣传,组委会指定邮政制作邮品等),不再另支付稿酬。投稿作品涉及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均由参赛者自负,活动组织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
  6、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摄影作品,一经证实,取消评比及获奖资格。

  7、凡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上述规定。

  四、评选办法

  投稿截稿后,主办单位将聘请摄影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,优秀奖50名授予获奖证书奖金人民币各200元。

  五、征稿时间

  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。届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奖,结果将公布在绥宁政府门户网(www.hnsn.gov.cn)、绥宁新闻网(红网绥宁站)(http://www.hnsnnews.com)。

  六、投稿地址

  地址:绥宁县摄影协会 邮政编码:422600

  联系人:王群荣 电话:13973902918

  联系人:毛茅 电话:0739-7610540

  联系人:黄生勇 电话:13973945462

  投稿邮箱:hnsnnews@163.com 、359664607@QQ.com

  征稿启事未尽事宜,由绥宁摄影协会负责解释。

  2013年绥宁苗族“四.八姑娘节”活动办公室

2013年5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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